抄襲學生報告 副教授誣告被判刑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游啟忠被控抄襲彭姓學生的報告並發表,已遭判決有罪,他不滿對方向教育部等單位投訴,控告學生及母親誣告、公然侮辱及誹謗,一審判決彭姓母子無罪,他提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且不得上訴。
彭姓學生87年間就讀中正大學歷史系時旁聽游啟忠的國際私法專題研究課,撰寫「亞航安諾德遺產案」的報告,89年上學期他選修游啟忠的課程,卻發現游啟忠在學校的法學集刊發表文章,內容與他的報告相同,而控告對方抄襲,案經嘉義地院判刑10個月、緩刑2年。
彭姓學生在官司訴訟中,要求調整課程,經法律研究所開會同意,由另一名教師廖蕙雯接續後續課程的教學,學期末廖蕙雯給73分,但成績交給游啟忠後,評定的分數是67分。母子進而向校方、國科會、教育部及多名立委投訴,除指游啟忠竄改分數,並檢舉抄襲他的著作,也質疑游啟忠向國科會詐財。
游啟忠控告兩人涉及誣告及加重誹謗,但嘉義地院判決無罪。
游啟忠上訴主張,彭姓學生因上課連續3次無法回答他詢問的問題,他委婉告訴班上同學,如未準備將不能及格。他為確保學生的受教權並避免外界對成績評斷的疑慮,同意由廖老師擔任剩餘課程教授和評分,經平均後為67分,孰料彭姓母子卻向教育部誣告他竄改分數。
彭姓學生否認誣告、誹謗、公然侮辱,他說是為了自身權益才向教育部及特定機關陳情,自始至終都沒有捏造事實。彭姓學生的母親表示,她只是不滿兒子在學校受委屈,陳情她的困難而已。
法官審理後認為,游啟忠涉及違反著作權法已遭嘉義地院判決有罪,認為母子兩人並沒有無誣告。
法官認為彭姓學生因誤解或不懂國科會申請流程,在調查時指游啟忠可能涉嫌詐欺取財,無公然侮辱或誹謗的之主觀意圖,駁回上訴。 【2005/08/10 聯合報】
剽竊報告抓包 旁聽生告贏名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案纏訟近十年,刑事部分游啟忠去年被台南高分院判處五月徒刑確定;至於游啟忠向彭生求償廿萬元,日前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確定。
這宗老師引用學生報告內容被學生控告違反著作權法的罕見案件,發生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該校歷史系大五學生彭昕鋐,八十七年十月間到法律研究所旁聽游啟忠所教的「國際私法專題研究」課程,根據游指定,針對台北地院四十五年訴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在期末提出口頭及書面報告。
學法竟玩法 纏訟十年判刑五月
八十八年一月底,彭昕鋐以磁片繳出報告,游啟忠旋於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向國科會申請執行「論國際私法定性問題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運用之研析」專題研究計畫後,未經彭昕鋐的同意或授權,剽竊使用報告內容。智慧財產法院發現,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至八十九年七月間,游啟忠擅自抄襲彭生文章,並改頭換面以《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題目,發表在八十九年七月刊登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出版的法學集刊第三期。
八十九年彭昕鋐考進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發現游啟忠剽竊報告內容,遂向國科會檢舉,也向嘉義地檢署提告。
做賊喊捉賊 向彭生求償遭駁回
游啟忠否認抄襲,他說,彭昕鋐是旁聽生,不是正式研究生,他早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初就用手寫完成「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一文,並委託學生打字,絕沒抄襲彭的文章。
游啟忠也指出,他是法學博士,並有律師考試及格、乙等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及格、美國華府律師考試及格等資歷,也曾擔任駐外使領館祕書,有獨立創作撰寫論文能力;反倒是彭昕鋐僅係大五學生,不可能獨立完成該報告,指摘他侵害著作權,根本言過其實。
相似度超高 多處錯、漏字相同
但法院審理發現,游啟忠的文章與彭昕鋐的文章,包括文字結構、用語、結構鋪陳等相似度頗高,其中部分段落整段僅有「的」字與「之」字差別,且多處錯、漏字相同,甚且引註摘要劉鐵錚/陳榮傳之理論部分所用文字均一字不差,文章鋪陳結構相同。
刑事部份,法學教授一審被嘉義地院判刑十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纏訟近十年,九十八年九月間判決游啟忠十月徒刑,減刑為五月,並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二年確定。
民事部分,游啟忠不滿被指剽竊學生文章,起訴要求確認擁有《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一文著作權,並向彭昕鋐索償廿萬元,經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敗訴,上訴智慧財產法院,亦於日前遭駁回確定。 中國時報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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