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峰:願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王清峰強調,死刑不是維護治安的工具,過去執行死刑,犯罪依然存在,民眾依然不安,剝奪生命並沒有使社會更好;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止犯罪,反而使人民殘忍化。
她舉例,戒嚴時期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仍不斷發生;台灣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這段期間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減少約三成。
王清峰昨天召集主管開會,說明她決定不執行死刑的理由及堅持,並指示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儘快規畫相關配套方案,包括如何更妥善地保護被害人、以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據指出,法務部計畫擴大對被害人保護範圍,「只要找得到,都列入保護協助對象」;受刑人在監獄工作的收入,也提撥部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基金,目前有三億餘元可使用。
「與其殺死一個受刑人,難道不能給他一個在獄中補償、贖罪的機會?」王清峰說,台灣過去是爭取民主,現在要為人權奮鬥,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方式,不是只有死刑。
面對立委質疑不執行死刑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表示,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政務次長黃世銘對於在立院答詢主張死刑犯應執行,造成部長困擾,昨也向王清峰表示歉意。但王清峰說,之前就充分溝通死刑問題,事先知道、也同意黃世銘在立院誠實表達意見,不希望外界見縫插針。
王清峰
王清峰(1952年1月1日-),台灣律師, 現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她曾任監察委員,父親王生爨是台南市資深小兒科醫師。
1987年媒體報導大量少女遭父母所賣,被逼從娼,為長期從事雛妓救援及協助工作,於8月成立「婦女救援基金會」。1990年,成立「百合中途之家」收容中心。1992年,成立「慰安婦申訴專線」,開始展開受害人認證訪查及協助工作,致力於台籍慰安婦真相之揭發。1997年,開設婚姻受暴婦女專線,投入協助工作。1998年訪問台籍慰安婦,拍攝成「阿媽的秘密----台籍慰安婦的故事」紀錄片,該片獲1998年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獎。1999年推動「強姦罪告訴乃論改非告訴乃論」及「若罰娼亦罰嫖」相關修法工作、並出版「台灣慰安婦報告」一書。
1999年921地震後即投入災後重建工作,募款並參與協助災民房屋重建,其後並輔導農民改種台灣本土優良肉桂樹,增加其收益並改善水土保持,迄今仍努力協助農民開發肉桂不同商業用途、增加銷路。
在景文案爆發後,受委任接管景文技術學院。
2004年應邀擔任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委員。
2005年中華民國任務型國代選舉中,獲張亞中等150人聯盟提名並當選,但未就職即退出該聯盟,放棄代表資格。
2008年4月21日,候任行政院長劉兆玄公佈出任馬英九就任總統後的法務部部長,並在2008年5月20日宣誓就職。
2010年3月10日,親自撰文「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推動廢除死刑政策,更直言寧可下台,也絕不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以保護死刑犯的生命權和人權。過往44件已判死刑的案子也絕不簽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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